通过学习《音乐课程标准》和参加教材培训,使我们充分认识到,《音乐课程标准》的问世,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成果,引起了全体音乐教师的普遍关注。《音乐课程标准》体现了我国基础教育的改革发展,贯穿着素质教育的思想,突出音乐课程的审美价值、文化传承价值等。根据音乐艺术的特征和现代教育的要求,按照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审美认识规律,提出了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重视艺术实践、鼓励音乐创造、提倡学科综合、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完善评价机制等崭新的音乐教育理念。通过进一步的学习,明确了国家音乐课程标准展示出一种新的设计思路,立足于学生音乐学习方式的改变,关注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这不仅是人文精神的集中体现,同时也是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科学教育观的突出体现。它的突出特点是: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放在课程目标的首位,把“过程与方法”设为课程目标之一。对音乐教学内容进行了整合。作为教师,了解了新教材的编写特点,才能明确了教材所体现的四个教学领域:即感受与欣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
有观念才有行动。有什么样的观念就有什么样的教学行为。我们充分认识到,音乐教育的基本属性是艺术教育,艺术教育的本质是审美,因此,音乐教育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审美教育,从课程标准中可以看出,把“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作为第一个教学理念。但长期的音乐教学存在着“重技轻艺”的倾向,即重视音乐知识和技能的培养,而忽视艺术感受、表现和创造力的培养,许多音乐课理性有余,情感不足,变得枯燥乏味,学生在乐理知识、识谱和被分解后的音乐中找不到乐趣,不能进入音乐,哪里还谈得上审美。所以音乐课程标准中,把情感、态度价值观放在了第一个课程目标。针对当前的音乐教学情况,教师们首先要改变观念,正确认识到了音乐教育的性质。经过重新审视,提出了三个主要目标在教学中去努力达到,即强化以审美为核心,加强基础能力培养,拓宽音乐文化视野。强化以审美为核心包括:情感的培养过程,以创造为中心,音乐愉悦性特征等;加强基础能力培养。包括:感知能力、表现能力、鉴赏能力、创造能力的培养;拓宽音乐文化视野。包括:弘扬民族民间音乐,学习世界优秀名作,了解时代气息音乐文化等。三个目标针对性强,例如强化,首先是针对当前对“性质”的模糊而必须“强化”提高认识,其次是说明审美功能是其他学科所不能替代的,要发挥其独特作用。在音乐教育中强化情感、创造、愉悦的教学活动,那么审美教育必然能得到“强化”,其结果是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审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