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说,学籍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在学籍所在区县升入初中,也可以申请回户籍所在区县升入初中。回户籍所在地的毕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在就读的小学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由户口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入学。该生所在区县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民办、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学校除有寄宿条件的可跨区县接收初中新生外,均限在本区县接收初中新生。其初中入学计划由学校拟订,报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跨区县接收初中新生的计划,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报市教委备案,并须在规定时间内送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安排。学校不得擅自超计划接收新生。民办校、民办公助和公办民助校须与公办学校同时或在公办学校之后进行初中入学工作,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书面考试和检测。
《规定》要求,各类学校均不得收取初中入学报名费。初中新生报到注册时,按规定应缴纳一学期的杂费、书费等。其中民办校、民办公助校可缴纳一学年的学杂费。各类学校均不得跨学年度收费,更不得自立名目乱收费。
市教委要求各区县、各中小学严格执行初中入学时间表。4月10日前,将跨区县接收初中新生计划报市教委备案,并送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5月10日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5月14日至15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县入学登记;6月19日至22日,小学举行毕业考试。
市教委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0年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县要以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为契机,继续加强各类初中学校建设,缩小校际间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市教委强调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方式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拟订;小学毕业考试要坚持学校自主命题的原则,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小学毕业统一考试,小学毕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
■5月10日前填写“初中入学登记表”;5月14日至15日,办理回户口所在区县入学登记;6月19日至22日,举行毕业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