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河北出台高考照顾条件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5-08

本报石家庄讯河北今年普通高校招生优惠照顾条件于近日出台,与去年相比,有较大程度的变动:

  (1)参加去年和今年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举办的全国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 中学生运动会、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 名的考生;去年和今年获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照顾50分。(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 参加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二级运 动员称号并获得省专项测试资格证的考生,照顾20分。他们和符合第一条中所列条件的考生投档后,由学 校参考,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 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照顾20分,投档后由学校择优录取。(4)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受省 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国家奥林匹克竞赛的数、理、化、 计算机(信息科学)和生物学科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及侨 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投档后由学校择优录取。(5)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农村户口的独生 子女,照顾10分,投档后由学校审查录取。(6)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投档后由学校审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