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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重申:中小学收费不许破“顶”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8-19

    中小学乱收费一直是群众关注的热点。昨天,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了解决中小学乱收费这一顽症,省教育厅向各市、县(市、区)教委发出了重申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最高限额的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中小学校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和最高限额由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共同报省政府批准。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无权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突破最高限额。为此,省教育厅重申:小学杂费的最高限额为城镇每生每学期68元,农村每生每学期50元;初中(含职业初中)杂费最高限额为城镇每生每学期88元,农村每生每学期70元。借读费标准,小学为每生每学期500~670元,初中为每生每学期700~840元。各市(地)的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标准,但一律不得突破省定最高限额。省级以下地方和有关部门无权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突破最高限额。
    教育厅同时重申,各地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杂费,保证他们不因经济原因而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