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幼儿园办园体制改革,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办园模式和内部管理机制,逐步推进幼儿教育社会化。
    意见指出,要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16字方针,积极发展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内部管理、园长、教师的配备、保教工作要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归口管理,以保证各项幼教方针政策的执行与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舆论宣传教育,提高少数民族群众对幼儿教育的重视程度。要按照村办、乡管、县政府支持的原则,在各村、牧民定居点开办正规或非正规的托幼机构,在牧区尝试举办季节性的寄宿制幼儿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