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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采取措施惩治校园“恶少”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2-23

    昨天召开的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2001年工作会议透露,今年本市青保工作将把整治中小学校周边的治安环境作为一项重点,用包括设立“治安责任人”在内的四管齐下的方式加强对少数有恶劣行为的闲散青少年的管理教育,惩治校园“恶少”势力。

    据悉,在某些校园内和周边地区存在的“恶少”势力一直令校方和家长深感忧虑。不少社会闲散青少年,将目标瞄准在校学生,利用威逼、恐吓等手段,在校内外对中小学生进行抢劫、勒索和敲诈,给受害学生的身心成长带来阴影。今年4月起,全市各中小学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校领导将承担校园“治安责任人”的角色。从此,校园内和周边地区治安环境的管理将列入他们的工作职责范围。市教委青少年保护工作处将有权根据校园内外治安环境的实际情况对担任“治安责任人”的校领导进行奖惩。据市教委青保处处长杨永明介绍,4月将在全市落实四项措施。

    惩治“恶少”四招

    ■治安责任人: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对校内及周边地区的治安问题做出及时反应,并与校外辅导员一同进行治理。

    ■校外治安辅导员:在接到情况反映后,对治安事件做出快速处理,及时发现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每月对学校进行定期走访。

    ■110信封:由校方发给师生,以此鼓励师生将违法犯罪现象记录下来,同身边的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警校联系箱:各校利用现有资源设立警校联系箱,接受师生对治安情况的反映,这是畅通学校及周边治安情况的信息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