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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真该“救救孩子”了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4-11

    “救救孩子”的呼声喊了很多年了,而青少年犯罪现象却日益严重,并且越来越低龄化。这是为什么呢?主要原因就是具体预防措施缺少而且力度小,甚至有人反其道而行之。

    儿童、少年拍广告,心灵遭腐蚀,不仅玷污表演者,也玷污同代人,俄罗斯《莫斯科新闻周报》称之为“缔造牺牲品的游戏”。打开我们的电视机,这种“缔造牺牲品的游戏”触目惊心。少儿抛头露面,或打扮时髦,挤眉弄眼;或全身裸露,光腚抹彩;或呲牙咧嘴,装怪扮丑;或弄虚作假,谎言惑人……这类现象在有些国家已经受到关注,在我国却方兴未艾,不少人还把这种“缔造牺牲品的游戏”叫作“艺术”呢!

    山西阳泉市抓获一个黑社会性质的少年团伙,7名主要成员都在16岁以下。他们受西方和港台影视作品中暴力情节的诱导,号称“七匹狼”,“老大”发令,“小弟”望风,“军师”策划,“打手”施暴,打架斗殴,偷抢敲诈,无所不为。我们的“作家”不仅不关注影视作品这种负面的社会效果,还给这类已趋衰落的“艺术”注射强心剂哩!

    太原市少年科技城不断遭受破坏,报警按钮、疏散应急灯、引导音响等每天都有损失。展品被盗,一次损失3000元。作案的竟是一个少年盗窃团伙。他们多是家庭条件优越的独生子。惯子如杀子,惯得集体观念、公共意识全部缺失,养成好逸恶劳,自私自利的坏习惯。教子成才,惯子成奸,而娇惯风气正越来越盛哩。

    黑龙江五常市13岁的钟某用剪刀加农药把母亲杀死,拿走2600元去游戏,被警方在游戏厅门口抓获。浙江新昌县初一学生王某,常听同学说到发廊“泡小姐”很有味道,就带5元钱到一发廊去“泡”,进门一边问“5元钱可以‘泡’你吗”,一边就上前搂抱。山西毛纺厂一个13岁女孩,模仿录像,经常勒索同龄人,向女孩们索取5元至15元的“保护费”,不给就狠狠“教训”。她口出狂言:“想在这儿‘混’,拿来保护费。”去年长治市打掉未成年人犯罪团伙16个,涉案成员55名,平均年龄不足17岁。他们混迹娱乐场所,昼伏夜出。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加网吧,都有生长毒菌的恶土,别以为让它们离开学校区,孩子们就找不到“娱乐”了。

    媒体宣传往往顾此失彼,大张旗鼓宣传保护少年儿童隐私权的同时,却忽略宣传家长对青少年的监护权。母亲听听15岁女儿谈恋爱的电话,父亲看看上初中儿子的日记,都被定性为不尊重隐私权,横加批判。如果认为孩子呱呱落地就带来隐私权,那么做父母的真不知该怎样教养监护了。一位母亲痛心地说:“我15岁时还不知道什么是恋爱,可我15岁的女儿却打胎了。”《河南报业网》载,某8岁女童因其母要检查作业,不陪她出游,就打110报警。民警赶到,女童说她妈侵犯她个人隐私权。这是笑话?可虑的是这类笑话层出不穷。

    国家重视预防青少年犯罪了,从青少年甚至儿童的犯罪现象中可以发现预防的对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