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审议的《条例(草案)》结合北京实际,对一些问题做了前瞻性规定:把学前教育对象的年龄从3至6周岁扩大到所有学前儿童,倡导对3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开展学前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办园,方便孩子就近入园;要求学龄前儿童教育的从业人员接受培训和健康检查。参加审议的常委和代表还特别指出,在鼓励社会力量开办幼儿园所的同时,应控制“贵族化”的高收费园所的数量。
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幼儿园所2180家,学龄前儿童46.8万人,入托率为50.6%,3岁以上儿童入托率在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