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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明确“办学主体可以多元化”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2-05

人民网 >> 科教 >> 教育动态 2002年2月04日08:31     本报讯(记者李新玲)“办学主体可以多元化”最近作为一个条款被首次明确地写进了天津市教委刚刚出台的《社会力量办学设置标准》中。以前没有明确规定、“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社会力量办学资金来源渠道,终于有章可循。

    与此同时,天津一所民办股份制高校和天津大学的一个股份制二级学院相继诞生。

    这套《社会力量办学设置标准》中,详细规定了从学前教育机构、小学、初中到高中、高校等几个教育阶段办学机构的设置资格、师资、校舍、规模、体育设施等各方面的条件。在其中“办学主体可以多元化”的条款中,明确了办学经费可以个人独资、也可以通过产权界定、明晰产权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实行股份制的学校应明确出资各方占有的股份。举办者要有不少于400万元的开办资金,并到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出资方投入的开办资金不得抽逃。

    在被问及天津教委为何允许教育投资多元化时,天津教委社会力量办学处孙处长说,我们目前还是穷国办大教育,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投入,作为管理部门不能管得过死。另外,过去天津的民办学校多是民办公助校,资金来源多是独资或是私立。一些民办校,往往是租用国办校校舍或是其他建筑,这就容易造成出资方与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不清楚,带来许多矛盾。

    据了解,其实天津各类学校办学投资多元化已经作为事实存在,但是一直没有以规章制度形式确定下来。

    天津大港区的天津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从去年起就已经招生,宣传也只说这是一所新兴的民办高校。就在这份《社会力量办学设置标准》出台以后,才对外明确了其天津“首家股份制大学”的身份。

    记者到这所学校采访,崭新的校舍、完善的网络设备、宽敞的学生宿舍、标准的体育场,都让人明显地看到这所股份制高校雄厚的财力。据董事长郭富良介绍,这是由8家不同性质的单位作为出资方共拿出6000万元资金,天津市国际经济贸易学校作为办学机构智力入股10%,加上土地价值共计8000万元建起的国有民办的股份制大学。学院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而刚刚建立的天津大学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学院,则是天津首家股份制学院,也是天津大学的二级学院,天津大学以无形资产和专业入股,成为第一大股东。这所股份制学院被天大有关负责人评价为“教育家办学、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实行现代企业的人事管理制度。

    对于这些股份制学校无法回避的利润问题,天津教委的一份《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规定》中也明确:对于股份制办学、中外合作办学、集资办学、其办学结余,按照教育机构办学年限:非学历高中阶段及其以下3年后,非学历民办高校5年后,学历教育高中阶段及中小学6年后,民办高校8年后,在保证教育机构正常运转和滚动发展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不超过当年结余的40%比例向投资者逐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