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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规定:软件学院招生有三种渠道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2-04

    记者日前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批准全国35所高等学校试办示范性软件学院,其招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

    日前有报道说“教育部高教司现已批准了35所学校从事软件培训,高中毕业的学生不用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即可参加相关职业培训”,该说法与事实不符。教育部官员解释说,实际情况是,为适应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和软件产业发展对人才的迫切需要,实现我国软件人才培养的跨越式发展,经统一部署、有关高校申报和专家评审,决定全国试办软件学院。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各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招生渠道有三种:一是招收所在学校本科二年级后本科生,主修软件方向;二是招收其他专业本科毕业生,开展软件方向第二学士学位办学;三是从相关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或本科学历以上软件从业人员中招收软件方向工程硕士研究生。

    据介绍,示范性软件学院的建设目标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多层次实用型人才。为此,教育部和国家计委鼓励和支持各示范性软件学院在国内合作办学与中外合作办学、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使用国外优秀教材与开展双语授课等方面进行较大力度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