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是1986年7月通过实施的,20年来这部法律在我们国家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其他一些相关领域的改革,使得我们原来的《义务教育法》有很多不适应新的社会情况的一些制度规定,因此新修订了《义务教育法》,使得它能更好的跟上我们时代的潮流,更好的符合现在的形势。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总结道:新《义务教育法》的一个核心和灵魂就是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这一点就能反应新《义务教育法》的核心和灵魂:教育均衡发展,以学生为本,促进教育公平。从现在的真实现象来看:教育发展不均衡,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这是新《义务教育法》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我们现在义务教育阶段很多问题都是由于教育资源分配和发展不均衡而引出的,比如大家所说的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上学难、上学贵在城市里面,尤其是在义务阶段,主要体现在选择学校。为什么家长要去为自己的子女选择学校呢?去花钱选择学校,就是因为教育资源的不均衡。家长们认为自己的孩子上了什么样的学校,和他们出来的时候学了多少东西,他们认为这个差距特别大。因此如果我们想解决“难”和“贵”的问题,就应该把均衡的问题解决了,因为这是根本的。本来义务教育阶段是一个素质教育,应该是均衡的,但是我们的教育是不均衡的,那就不符合素质教育的本质。如果不均衡的问题不解决,“难”和“贵”的问题是解决不了的。
当然,由于我们每个地区的经济水平不一样,大家所关注的重点也是不一样的,相对来说要达到教育均衡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在西部地区、边远地区、居住比较分散的地区,要走几十公里、上百公里才能找到学校,而且有很大一部分的家庭都供不起自己的孩子上学,所以解决这部分儿童的上学难的问题,国家已经决定从今明两年起全面普及免费义务教育,这将惠及到全国农村的所有孩子。要解决他们学校偏远的问题,就要通过建立寄宿制学校来解决,让他们有一个比较安定的、良好的受教育的条件。对于农民到城里打工,他们的孩子在城里上学,这也是一个“难”的方面,在这个方面,新《义务教育法》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当地的人民政府要对外来人员的儿童,在本地区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平等的条件,当地的人民政府要为流动人口子女在本地区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平等的条件。另外,实际上城市里家长现在最关心的是上“好学”,因此也就出现了择校的现象,这就要通过扶持薄弱学校的质量,通过规范办学行为,让每一个孩子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来促进整个学校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和质量的均衡发展。
这“难”“贵”问题解决了,我们的教育才能够和新《义务教育法》的核心相符合,才能让我们的教育资源分配均衡,让我们的学生受到平等的教育,才能在我们的教育中“以学生为本”。我们说义务教育阶段是一个素质教育,这次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也明确了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的一个新的使命,“以学生为本”进行教学是我们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部分。在现在教学中,我们提倡“以学生为本”,我们的目标是:教师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尊重学生,信任学生,让学生自主地选择学习内容,注重培养学生主体的参与意识和主体参与的能力,调动学生求知的积极性、主动性、参与性,做学习的主人。人们往往把“课堂上鸦雀无声”的境界视为一个好老师上了一堂生动的课, 实际上这种教法注重知识的灌输、注入, 教师成了解题机器,学生们成了做题机器和考试机器。这样的传统教学随着时代的发展可能有所改变,但是它的影子还是始终存在着,它的影响可以说是根深蒂固的。我们近几年一直在不断地进行教育改革,我们的目标就是要提高教学质量,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因此我们一定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从“以人为本”这个基础点出发进行教育改革。和教育直接相关的就是课堂教学问题,要解决传统教学所带来的不良结果,我们就必须进行优化课堂设计。从“以学生为本”出发,教师在设计每节课的教学时,必须设计出学生的活动及目的,并通过与学生的交流来检验效果。这样既避免了课堂教学中教师以自我为中心的倾向,又有效地避免了“满堂灌”“填鸭式”。学校要提倡分层次教学,分层次指导,因材施教,让每个学生都能在不同的起点上获得最优的发展,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在“竞争”与“宽松”的环境中不断进步。
新《义务教育法》很可能给我们带来很多变化,作为一名教育者,我们会看到这些变化,会亲自体验到这种令人欣慰的变化。我相信,在新《义务教育法》这个导航者的指引下,我们的学生在学习中将会感受到更多的快乐,我们的老师在教育工作中将会体验到更多的喜悦,我们的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将会得到更多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