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电影事业管理条理规定,在国内公映及到国外参映的电影,必须经过电影总局审查通过。投拍于1998 年的电影《鬼子来了》历经两年时间,直至最近才完成后期制作,就在该片即将与中国观众见面的时候,却因为私自参展,极 可能受到不能在中国国内公映的惩罚。
据报道,该片投资人之一北京中博时代影视公司董事长陈伟明表示,他们与华亿、华谊三家公司一齐投资,却不知道 该片送去参赛一事,简直是“荒谬”。
陈伟明表示,“我们担心的是它没经过批准出国参赛,会直接影响三家投资商的利益,如果受到惩罚的话,要么罚款 ,数额是投资额的两倍,那我们承受得了吗?要么国内不让发行,这意味着我们的投资血本无归,最严重的则可能是取缔三家 投资公司的市场准入资格,从此不能再投资拍片。当然现在我们还不知道私自去参赛是否是姜文的主意,但我始终觉得艺术家 如果不学会尊重投资商,中国电影会变得越来越无人扶持。”
至于为何《鬼子来了》不送审就出国参赛,是导演担心时间赶不及还是其它原因,陈伟明的态度很明确:“不管中国 电影审查制度有什么问题,我们都不能因为个人好恶来回避它,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审片制度,既然制定出来了,就应该 学会遵守。”如果《鬼子来了》将来真的因为私自参赛而导致三家投资商利益受损,陈伟明表示他们肯定会拿起法律武器来 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