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教师伤害学生被判刑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1999-05-07

  最近,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教师无端怀疑学生偷其财物,私设公堂殴打学生致残的案件,现年48岁的被告人刘昌淮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钟某医疗、伤残生活补助等费用14400元。

  被告人刘昌淮系泸州市纳溪区某乡某某小学教师。去年6月23日下午,被告人刘昌淮寝室被盗,便无端怀疑是同乡某中学学生钟某、周某等人所为,同月24日上午,刘通知钟、周等人到其学校进行询问,随即认定被盗系钟所为,并要求钟承认盗窃事实,钟未承认,并说23日下午根本未去过刘所在小学,刘昌淮顿时恼羞成怒,打了钟两耳光,钟经医院诊断为左耳外伤性鼓膜穿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属九级伤残。

  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刘昌淮的犯罪事实,作出了上述判决。

  (谢小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