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东部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人员告诉记者,近来,一部分到该公司签合同的购房者,要求以孩子的名义签订购买合同。这些房地产合同中的“小房产主”,有的在念小学,有的在念初中,但是签订合同后,这些中小学生就成了“名副其实”的“小房产主”了。有一位家长用其十几岁的孩子的名字买下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豪华住房。青岛市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的曲女士也证实,这些“小房产主”的年龄一般为十三四岁,自己曾经遇到过一个5岁的孩子已有几十万元的房产。她说,单位负责办理公证的十几个同事,差不多每个人都有公证过十岁左右中小学生成为“房产主”的经历。
    据房地产业内人士分析,以中小学生名义购买房产者主要是为了将来孩子继承房产时少交一笔遗产税。
    教育界人士却对日趋增多的“小房产主”问题表示关注和担忧。他们认为,现在孩子是独生子女,最需要加强的是独立创业、逆境竞争能力的锻炼,过早地给予他们一笔价值不菲的房产,对孩子的长远发展并不是件好事,蜜多了不甜,将来可能给自己酿成的是一坛苦水,给孩子的房产也可能是一副毒药。如果不能很好地引导,这大笔的房产则更多的是会带给孩子炫耀的资本,让他们不自觉中学会盲目攀比、不求上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