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要求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要求各中学、高校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中学的班主任和高校的年级辅导员要对学生逐一进行摸底,发现有代考苗头,应立即制止。
对替人代考的在校学生,要根据《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在校大学生替人代考的,由其所在学校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在校高中生替人代考的,从该生毕业当年起,两年内不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教师及其它在职人员违反考试纪律替人代考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