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自考权利与义务:一个都不能少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6-04

  随着普通高等教育发展速度的加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这种宽进严出的教育形式是否会受到影响,一直承担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工作的普通高校会不会在积极性上有所下降,今后主考学校到底拥有哪些权利和义务,这些都是广大考生关心的问题。5月24日,全国考办向参加全国考委五届二次会议的全体代表提交了一份调查报告,报告表明:

  20余年来,据不完全统计,全国80%的普通高校和一半以上的成人高校参与了自学考试的社会助学活动。普通高校承担了自学考试实施过程的大量工作,成为国家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普通高校在参与助学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考教分离的原则,采取统一配置,集中管理的方法,合理使用校内的教育资源,有效地提高了助学的质量和考生的综合素质,增强了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

  只在毕业证上盖章吗

  调查报告表明,多年来,许多普通高校承担了大量的自考工作,但由于在政策上没有将普通高校参与自学考试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严格地规定和确定下来,教育主管部门既没有将自考工作列入高校考核评估范围内,也没有在高教事业发展规划及统计指标中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提出要求。普通高校在自学考试方面所做的工作可有可无,得不到主管部门的肯定和支持。

  在承担自学考试工作中,一些主考学校不能将参与自学考试作为学校整体工作和实施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特别是在当前高校管理机构改革,扩大招生,学校教育任务加大的情况下,一些学校在保证自学考试的管理机构、人员以及应该支出的经费等方面都难以得到解决或落实,甚至许多承担自学考试工作的教职工的工作量也得不到认可。

  许多主考学校认为,在自学考试制度实施初期,主考学校在自学考试的专业设置、考试课程、计划、大纲的制定,编写教材与辅导材料,选派教师参加命题与评卷,实践性环节考核等教育过程发挥了重要作用。而现在自学考试在教育过程和考试过程的权利都统到各级考试机构。主考学校除了负责实践环节的考核外只有参与评卷等义务,而且在对所主考专业毕业考生的学习状况及质量不甚了解的情况下,还要作为主考学校在考生的毕业证上加盖公章,这种做法多少有些不负责任。

  主考学校应该承担什么职责

  调查报告表明,很多普通高校认为,高校承担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的工作,主要应该履行以下义务:

  参与自学考试专业及课程设置及考试大纲的制定工作;

  参与自学考试教材的编写工作;

  参与自学考试命题、阅卷工作;

  负责对本校所主考专业考试试题考后评价工作;

  组织自学考试专业实践课程考核;

  开展所主考专业的示范性助学工作;

  在所主考专业的考生毕业证书上附署印章;

  为已经获取本校主考专业毕业证书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注明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士学位证书(不再另行增加考试,具体办法由各省自定);

  负责对社会组织的本校主考专业的助学工作的教学评估、指导。

  主考学校应该拥有哪些权利

  经过调研,全国考办认为,要想使普通高校在承担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各地在对当地的高等教育进行规划时,应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纳入工作议程和统计指标,在对普通高校的工作进行考评时,要将自学考试工作列入考评内容。各主考学校亦应将所承担的自学考试工作纳入学校的整体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全国考办提出如下建议:

  凡任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的普通高等学校,均应按原国家教委《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员编制的试行办法》(85教计090号)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人员编制标准(试行)》(85教职字08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设置管理自学考试的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省级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时,均应聘请主考学校的领导参加;自学考试新设专业和旧专业改造时,对其专业的开出和课程的设置及确定,主考学校有参与决策权;建立自学考试的质量保障体系,定期对所主考专业的试题进行质量评估。考试部门应根据参加考试的考生情况,适当向主考学校支出专业考试评估费用;在总体完成国家考试计划的基础上,经省级考试部门批准,主考学校根据本校的学科优势,对少量专业性强的自考课程可以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建立主考专业的助学评估体系,对当地参与所主考专业的社会助学组织的助学活动进行学术评估指导。对评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可由助学组织予以支付;举办所主考专业的示范性助学班,并可以按当地政府批准的社会助学收费标准向考生收取学习费用;主考学校的教职工参加自学考试工作,应纳入工作量进行考评;所承担的命题、教材编写和撰写论文等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应计入相应的工作或科研成果。

背景链接

  目前,全国范围内有315所普通高等学校承担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的工作,占到全国普通高校的三分之一。多年来,主考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将自学考试作为学校办学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以其雄厚的师资力量、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先进的实验条件等办学资源优势,在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定专业考试计划、大纲、课程,编写教材与辅导材料,选派教师参加命题与评卷,组织实践性环节考核等方面承担了自学考试实施过程的大量工作,成为国家实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学考试主要特点

  一是全国报考人数基本保持稳定,总数略有下降,各省之间发展不平衡。2002年上半年与2001年下半年相比,报名考生总人数减少2.97%。其中天津、河北、吉林、甘肃和解放军的考生报考人数增幅10%左右;福建、湖北、湖南、贵州等省报考人数下降超过10%。广东省报考人数最多,达48.6万人;福建、湖南两省报考人数减幅最大,超过20%。

  二是报考本科的考生有所增加,专科考生减少。全国本科考生增长3.46%(增加了8万人),专科下降12.5%(减少了51.4万人)。

  三是报考人员学历层次有较大幅度提高。据2001年下半年统计,自考生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到36.7%,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近10个百分点。

  四是毕业生人数增加。2001年下半年共毕业考生35.5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9.6万多人,其中本科增加2.6万人,专科增加7.4万人,中专减少0.4万人。

最新数据

  2002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人数为640万人,其中本科为263万人,占41%,专科为377万人,占59%;报考总科次1535万科次,其中:本科628万科次,占总数的41%;专科906万科次,占总数的59%。

  截至2002年上半年,自学考试累计报考人数达3700万人,累计报考科次2.9亿科次;在籍考生1704万人,累计毕业生370万人。

  到目前为止,全国自学考试共开考专业11大类,280个专业。其中,本科专业23种,占8.2%;独立本科段91种,占32.5%;专科专业166种,占59.2%。五届考委一次会议以来,新开考专业共48个,其中专科21个,本科2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