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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平等 班主任拒填“特殊家庭学生调查表”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6-08

  近日学校开班主任会,发下“特殊家庭学生调查表”,要求:凡是父母死亡、离异、犯罪乃至吃“低保”的学生,一一登记,交公安机关掌握,防止犯罪。

  莫名其妙。我相信,有关部门的动机是好的,是为了掌握情况,打击罪犯,但是方法不当。

  第一,班主任填这张表,告不告诉学生?告诉了,学生怎么想,会不会认为自己上了“黑名单”,被打入“另册”,这是一种什么伤害?他们是未成年人,心智未发育成熟,还会像以前那样坦然面对老师和同学,正常地生活和学习吗?同学们知道他被公安机关“掌握”了,会不会歧视他?别的家长会不会告诫子女不要同他交往了?真是可忧可虑。如果班主任不告诉学生,填表交上去,学生一旦知道,会不会告上法庭,指控老师侵犯了他的隐私权、知情权?班主任真的拥有未经学生同意就提供其家庭情况的权利吗?有关部门有权要求学校、班主任这样做吗?许多班主任并不清楚,反正上面要求,不完成任务不行。

  第二,父母离异、犯罪,一人做事一人当,把问题落在子女头上加以防范,这有什么科学根据?家长吃“低保”,难道这也算错?登记这类学生,简直是一种歧视和侮辱,难道吃了“低保”的家长身上就多出了一点犯罪的因子?遗传基因将会诱惑、引导子女犯罪?其子女就该打入“另册”?难道家长的表现好,子女的表现一定就好?就不该填表?这怎么说怎么听都有一点“血统论”(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的味道。改革开放20年,有人竟然转回去了,真是滑稽,悲哀。

  公安机关为了打击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应该深入学校了解情况,经常开展法制教育等。通过这些活动,切实掌握那些“特殊家庭学生”的情况,用这种方式填出的表,比用笔填写的表更丰富、翔实、准确。而要做到这些,显然,关键是要改变“衙门”作风、“老爷”派头。这要求把未成年人当做自己的子女那样去爱护和关心,这肯定要比高高在上、坐等“表格”上门辛苦得多。

  事实上,在西方某些发达国家,对于这方面的东西已经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比如你去找一份工作,雇主只要问及你有什么残疾、婚姻状况、受过何种处分、是否被逮捕过等,都是违法的,你马上可以依法要求他给予精神赔偿。那个精神赔偿可是不低哟。原因很简单:保护每一个人的平等权利是社会的职责、法律的职责、国家和政府的职责。而在我们学校,这张经不起推敲、有明显漏洞的表,居然长驱直入文明殿堂,要求老师把学生及家长的情况,无条件地、滴水不漏地告诉公安机关。难道就没有比这更好的办法了?

  所以,我拒绝填写那些可能给学生及其家庭带来伤害的表。这样,学生一旦出事,就少有人甚至没有人为我承担责任、排忧解难;而为了学生安全,我更必须睁大双眼,恪尽职守,防患于未然。还是希望学生的运气好,给我带来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