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抚顺市某中学语文教师。1999年6月27日下午,李某利用任中考语文试卷“第三题”评卷题长职务之便,在检查试卷时,从笔迹上发现他所教的5名学生的试卷答题有误,随即利用倒换试卷之机,在走廊中先后将5名学生的试卷涂改,以提高这5名学生的考试分数,达到被有关学校录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