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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写作业罚割手指 学子一怒索100万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1-18

    据广州日报报道,《不写作业罚割手指》一事又有新进展,家长不满校方的认错态度,昨天向黄埔区法院正式起诉,以侮辱人格罪向学校及肇事老师索赔100万元。

    家长索赔是为了更多的孩子

    据记者了解,由于不写作业被老师罚割手指的小学生郑陆林,事情发生后就再没有回过学校上学,每天跟着父亲形影不离。其父郑宇翔说:“将近一个月了,小陆林晚上睡觉还是把我抱得紧紧的,看他害怕的样子好像还是逃不出这件事。”

    郑先生告诉记者,他起诉的原因主要是不满学校的认错态度。他说:“这段时间,学校和我们联系过一次,但我始终认为他们的认错态度不诚恳。他们答应赔钱,但总包庇张老师,告诉我们联系不到,但我清楚地知道张老师前不久还去教育局考试呢。我不仅是为了自己的孩子讨回公道,我还是为了更多的孩子,不能再受这样的伤害。多少钱不是问题,我要的是一个公道。”

    校长我只能寄望于法律

    国光小学的任校长在割手指事件发生后,一直忙在道歉处理当中。任校长告诉记者:“我们学校的诚意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事情是老师的错,我们抱着道歉的诚意,一切都为了孩子。我到郑家不下十次,送慰问金、写道歉信,好几次都等到深夜,他们都不肯出来见我。但现在却把问题都集中到了钱上,我不知道家长到底是不是在为孩子考虑。”

    据任校长介绍,12月25日晚上,经过多次联系郑先生终于答应了任校长的见面要求,谈话目的是经济赔偿的问题。当时郑先生的要求是索赔50万,任校长在和校董事会商量之后只答应给两到三万,双方没有谈妥。

    1月11日,郑先生约见了黄埔区教育局社管办的负责同志,通过该部门向国光小学转达了三个要求:1、要求张老师道歉,2、要求学校道歉,3、就郑家在此事上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提出索赔。

    学校董事会商量之后向郑先生表示,愿意给郑陆林1.5万元的精神补偿,孩子的转学费和重读费学校都愿意出。

    任校长说,学校在表达上述态度后没有收到郑家的回应,唯一的就是刚刚得知郑家上告法庭的消息。“作为校长我也不知道还能再怎样努力了,我只能寄托于法律的公正。”

    律师100万也难补心灵创伤

    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说,当事人郑宇翔已经向黄埔区法院提交了诉状,只等对方老师和校方作出答辩状,双方就要对簿公堂。作为代理人,陈律师提出了两项诉讼请求,一是要求老师公开赔礼道歉;二是要求赔偿10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对如此高额的精神赔偿请求,陈律师有自己的说法:第一,割手指事件后老师的态度非常恶劣,丝毫没有认错的表现。

    第二,孩子心灵上受到的伤害远远大于身体上的伤害,老师的一刀割在了他的心上,对他以后的成长留下了很大的阴影。

    陈律师称赔偿并不是主要目的,关键是想提醒极少数教育工作者不要再出现同样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