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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期履行义务 一台资私立学校被强制托管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1-16

  新华网成都1月16日电 由台商投资兴建的民办私立学校成都嘉好实验学校,因未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日前被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法院依法实施强制托管,校方执行董事、台商林志升目前已被司法拘留。

  据了解,成都嘉好实验学校现有在校生1200余名。自去年4月至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四川省新都县人民法院及四川省双流县人民法院陆续受理并审结了19件诉请嘉好学校返还教育储备金、返还预付留学费用及借款等经济纠纷案件,裁判文书都已发生法律效力,总计诉讼标的涉及美金近20万美元,人民币500余万元。

  但是,被告嘉好学校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能自觉履行义务。经权利人申请,法院依法对上述案件立案执行。为保证执行方式、尺度的统一,成都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9月26日指令正在执行期间的以及今后的以嘉好学校作为被告的案件均由双流县人民法院统一执行。

  据双流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案件执行之初,为防止嘉好学校将收取的学生学杂费挪作他用,导致不利案件执行后果出现,双流法院于2001年9月1日责令学校将收取的学杂费存入法院指定银行,不得擅自抽逃、挪用。然而,9月2日,学校财务总监陈庆祥(中国台北市人)在林志升的授意下抽逃、挪用40余万元学杂费,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此后,林志升多次表示要清还部分债务,但都没有兑现承诺,导致债权人情绪激动,采取过激行为,损坏了部分校产并不断上访,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这位负责人称,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利益,保证嘉好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财产安全,同时维护台商的正当权益,双流法院经报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依法对嘉好学校实行了强制托管,对林志升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林志升对此没有异议。

  受委托对嘉好学校实施托管的成都市教育局表示,自2002年1月对学校强制托管以来,学校现有财产已被依法查封;有关部门召集学校教职员工和外籍教师进行了座谈,宣传采取强制托管的背景、方法和预期达到的效果;保证了学校的体制不变、运行机制不变、人员待遇不变、希望工程受助学生待遇不变等“四个不变”;市教育局自筹资金补发了去年12月份嘉好学校拖欠教职员工的工资。这些措施得到了学校教职员工和外籍教师的支持和拥护,全校教学秩序目前井然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