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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民办的“北大清华”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6-26

     在人类历史上,除了那些如电闪雷鸣一般令世人震撼的重大事件,还有一些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命运的重要变化,却往往发生在不知不觉之间。中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民办教育在法律上获得与公办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看起来也是这样一个“不知不觉”的过程。

     据新华社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在着手制定一部民办教育促进法,以赋予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同等的法律地位。这部首次提请立法机关审议的法律草案规定,在税收、信贷、征地、教职工的业务培训、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称评定、工龄、学生的升学、就业等方面,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政策和权利。草案在明确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原则,明晰民办学校的产权的同时,允许民办教育的举办者取得合理回报,并赋予了民办学校高度的办学自主权。草案通过之后,中国的民办教育将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原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的表述,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的法律地位,从以往“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由此一跃而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非公有制经济色彩的民办教育,如果获得了与具有公有制经济色彩的公办教育同等的法律地位,其体现的解放思想的理论勇气和实事求是的实践意义,我看丝毫不亚于上述《宪法修正案》中的重要变化。

     1999年6月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拓宽教育市场,增加公民接受教育的机会的问题上达成了广泛的共识。现在民办教育应有的法律地位得到确立和巩固,正是这一教育思想进一步发展成熟的产物,将有利于调动社会力量的办学积极性,增加教育劳务的社会供应量,充分满足公众增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的需求。传统教育体制无论有多大的不是,其实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教育“市场”没有开放(据权威资料透露,目前中国民办教育在整个教育结构所占比例不足1%),竞争不够充分,从而导致守旧、僵化、形式主义、学非所用,等等。现在政府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发展民办教育,等于放开了教育“市场”,只要强化监管,依法规范,引导并保护正当的“市场”竞争,我们就有希望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增加教育资源数量,提高各个阶段、各种形式的教育的质量。教育事业的兴旺繁荣,将有利于提高中华民族的整体人口素质,长期以来令中国人惴惴不安的巨大的人口压力,也可望逐步转化为丰富的人力资源优势。

     期待着有一天,中国民办高校中能够成长起像北大、清华那样的一流名牌学府,青年才俊们徜徉其中,绝不会产生比北大、清华的学生低人一等的感觉。这些民办“天之骄子”们将不会忘记,所有这一切,都离不开当年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离不开这部良法中包含的教育思想的重大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