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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1000万元打造新教师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6-26

  湖北省把新课程师资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作为实验和推广新课程的重要保证。省里明确规定新课程师资培训不向教师个人收取培训费,以减轻中小学教师的经济负担。

  省教育厅将原来每年1000万元的继续教育工程专款用于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以造就适应新课程的师资队伍。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加大培训经费的筹措力度。如武汉市决定从今年起,每年由市财政投入教师培训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新课程师资培训。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省级实验区应城市、桥口区等决定每年由政府财政投入30-50万元师资培训专项经费。

  湖北现已确定23个县(市、区)作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省级实验区。2001年11月至2002年5月,全省举办师资培训系统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通识培训,培训教师22596人,其中省级培训1000多人。新课程师资培训动员大会后,于6月中旬启动省级实验区2358人的省级新课程标准及新教材适应性培训;省级实验区在9月1日前,完成新课程起始年级的18604名教师培训任务。在培训中选择一部分受欢迎的授课教师组成新课程教师培训“师资库”,面向全省公布,供各地培训时选用,提高培训的针对性、示范性,确保培训的质量。省教育厅还组织研制了“省级新课程培训资源包”,将部分文本和声像资源制作成网络版,挂在省继教中心网站的“新课程师资培训”专页上,通过现代远程教育开展新课程师资培训。

  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终结性评估,省教育厅要求“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保证质量”,完成“工程”的主要目标任务。据统计,全省新教师培训完成100%,公共课培训完成87%,计算机培训完成76.8%,师德教育培训完成81%。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完成95%,市州级骨干教师完成80%,县市区级骨干教师完成90%。结果表明,部分中小学教师已成长为当地的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和特级教师,湖北的继续教育对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已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