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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民办中小学将按教育成本收费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4-19

     本报杭州4月18日电

     从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所有杭州市区的民办中小学和国有民办的中小学校将实行按教育成本收费的收费模式。这是杭州市物价局、教育局和财政局近日联合作出的规定。

     据介绍,新的收费办法实行后,将不允许这些民办学校再向学生家长收取各类名目的赞助费、建校费。按照杭州市新的民办中小学收费办法规定,实行收费改革后,学校收费项目统一为学杂费、住宿费和代管费3项。其中学杂费、住宿费分别依据生均培养成本和住宿成本确定,代管费根据规定支出项目代收代付,单独核算,期末列出清单向学生家长公布。代管费项目包括课本费、作业本费、音像教材费、讲义费和班会费等5项。

     对生均培养成本和住宿成本,杭州市明确列支范围为:一是人员经费,包括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用于学生的助学金支出等;二是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公用差旅费、会议费、邮电费,开展教育活动发生的教学业务费、实验实习费、文体维持费、宣传费和为教学、管理购买的仪器文体设备、图书等一般设备的购置费,以及教学管理用房、设备维修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等;三是建设性成本,主要指教学用房、仪器设备、电教设备等的折旧。住宿费成本则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和消耗性的水、电等开支,以及学生宿舍楼、学生宿舍设备的折旧。对房屋及设备折旧年限,新办法规定:教学用房、学生宿舍楼等建筑为35年,仪器设备、学生宿舍设备为10年,语音、计算机、多媒体等设备为5年。

     据了解,杭州市区纳入本次收费改革范围的民办中小学和国有民办的中小学校有30余家。收费标准将由各学校按规定明确的列支范围和自身的办学条件等情况测算确定后,报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各校同时必须提供经认可的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的这两项收费项目的成本评审报告书。物价部门则在每年招生前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各民办中小学的收费标准。

     据介绍,由于不同类型的民办中小学办学条件、成本投入不同,实行新的收费办法后,以教育成本测算的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有可能不一致,但学校收费标准一经物价部门公布后,至少一学年内不能改变,也不能上下浮动。收费必须按学期收取,不能跨学期预收。与此同时,也不允许再向学生家长收取各类名目的赞助费、建校费等,各学校还必须向物价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据悉,杭州市现行的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规定制订于1998年,收费标准属政府指导价。由于收费不能真正体现民办学校的办学成本,民办学校在招收新生时,往往除收取学费外,还一次性收取较多的建校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从而引起较大社会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