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师生争执学生脖子被勒红印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3-19

  为师者,请管住你的手

  老师一拉学生头撞门框被缝四针

  疼爱孩子的陈执文现在不能像以前那样去抚摸11岁儿子陈碧的头了,因为在崂山西路小学读三年级的儿子在学校里被老师拉了一把,头部不慎撞到门框,撞开不小的口子,到医院缝了4针。

  3月15日上午近11点,当时正要上第四节课,三(1)班的学生们在教室门口排队准备下楼去上体育课,小陈碧口袋中的一个纸叠青蛙掉了出来,“班主任张老师看到就叫我捡起来,我也捡起来了,要扔到教室里的字纸篓里。谁知,这时张老师推了我一下,头就撞到门角上了。一开始感觉很痛,有湿湿的感觉,我还以为是流汗了,用手摸了一下才发现有血。”陈碧的一个同学还为记者指了撞破头的地方———那是门框略近中间的位置。同时,记者发现,教学楼走廊里铺着瓷砖,地面较滑。

  张老师对记者说,由于当时快要上课了,她就着急地将小孩子往教室方向一拉,口里说着“快点,快点”,但不巧的是,正是这一拉,让孩子的头部撞在教室门框的边角上。张老师查看了孩子伤势后,马上带他到卫生室,让卫生老师带到医院就诊。下午放学后,她还买了水果送孩子到家,向孩子父母解释这是她无心之失,小陈碧的父母当时对这种处理也无异议。

  小陈碧的父母10年前从湖北来沪,现在以开杂货店为业。父亲陈执文说,当时他到学校后,只是以为孩子头部有一点小伤,所以卫生老师问他是不是要小孩子回去休息时,他还叫陈碧下午继续上学。但在第二天早上起来,由于孩子睡觉时纱布滑开了,他才看到一条长约1寸多长的口子,当时就吓了一跳。

  据悉,此事也已引起学校重视,该校领导表示,医药费的问题由学校负责,至于赔偿,还要再视情况而定,孩子现在仍然上学,还是“活蹦乱跳”的。晨报记者徐国杰

  师生争执学生脖子勒出一道红印

  昨天上午,樱花中学初三(1)班的小诸同学一节课刚上完,就哭哭啼啼地跑回了家,并对家人说自己再也不想去上学了。

  原来,昨天上午的物理课上,小诸因为没能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上课也没带相应的教材,被老师要求罚站。因为小诸不肯遵从老师的罚站要求,于是和老师发生了争执。拉扯中,老师试图将她从座位上拉出来,诸同学跌坐在地上,脖子上还勒出了一道红印。

  学校得知此事后,即派小诸的班主任前往她家中做工作。昨天下午,当记者见到诸同学时,她还在隐隐抽泣。记者随后又来到樱花中学了解情况,物理老师称小诸同学不仅没有完成布置的作业,上课时还趴在桌子上睡觉,自己气愤之下叫她到教室面罚站。可能因为动作有点重,致使她脖子上出现了红印。

  记者截稿前得到消息,此事已经引起樱花中学高度重视,该老师也已向学生和家长道歉。

  对此,记者采访了当事者双方和教委,大家莫衷一是。

  老师:作业不肯做,课本没带齐,上课也不肯认真听讲,其他的教育方式她也不肯听,我作为老师也很为她着急。因为当时情绪比较激动,出于无心伤到了她。

  家长:作为家长我们希望自己的孩子各方面都好,但毕竟天赋有所不同。孩子不认真学习自然是孩子不对,不过作为老师无论如何不应该对学生动手。

  校方:樱花中学党支部书记龚老师认为,在这件事情上老师也有苦衷。初三学生面临毕业,老师对学生要求比较严格,可能在教学方式上有不当之处,但老师的本意是好的。学校将在今后的教学中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在遇到类似问题时注意教学的方式方法问题。

  教委:市教委人事处杨国顺副处长表示,学生再怎么错,老师动手都是不对的,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一个基本要求。在教学活动中,体罚是被明令禁止的,这一点绝对不会含糊。对于学生的过错,教师可以通过劝说教育的方式加以引导。如果教师认为没有其它更好的方法,那就只说明教师本身没有尽到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