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11日,经广泛调研论证,黑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学校环境管理条例》,该条例共分五章四十一条,除第一章总则和第五章法律责任外,分别从校园环境、校园秩序、学校周边环境等方面作出了依法管理学校环境的具体规定。
据悉,《黑龙江省学校环境管理条例》是全国省级同类立法的第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