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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场所不得靠近学校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1999-09-29

据《法制日报》报道,在黑龙江省,中小学周边200米、高等学校门前半径50米以内开设的电子游戏厅、台球室等经营场所,10月1日后都将成为非法场所。这是《黑龙江省学校环境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的。

  1999年8月11日,经广泛调研论证,黑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学校环境管理条例》,该条例共分五章四十一条,除第一章总则和第五章法律责任外,分别从校园环境、校园秩序、学校周边环境等方面作出了依法管理学校环境的具体规定。

  据悉,《黑龙江省学校环境管理条例》是全国省级同类立法的第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