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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玩游戏猝死在网吧 父母悲情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4-22

     新华网南昌4月22日电(记者 李美娟 林艳兴)一名沉迷网络游戏的南昌高三学生17日在网吧上网玩游戏时因心理过度紧张、激动而猝死。

     这位名叫余斌的17岁学生是南昌市豫章中学高三(4)班的学生。就在其他同学正在紧张复习准备迎接高考的情况下,余斌却每天背着书包在网吧“上学”。由于兴奋过度,4月17日,余斌在南昌市船山路上的“辉荣网吧”30号机位上玩网络游戏《传奇》过程中猝死。

     据余斌的班主任老师捷利兵介绍,自寒假补课、3月份开学以来,余斌一直没到学校上过课。而余斌的父母则反映,这段时间他每天都按时背着书包上学,按时回家。网吧老板和这一带上网的网民也反映,每天都看到余斌在这里上网玩游戏。

     4月17日中午1点15分,余斌就是在父母的催促下背上书包“上学”的。他像往常一样没有去学校,而是进了逃课的老地方“辉荣网吧”,继续他的《传奇》游戏。

     据事发当时坐在余斌旁边的一个名叫熊凯的年轻人说,17日下午5点30分,他来到“辉荣网吧”,看见面熟的余斌坐在30号机子上玩游戏。几分钟后,他听到“砰”的一声,接着看见余斌往后倒在椅子上,两手不停地抖动,口喘粗气。熊凯立刻叫网吧老板过来,网吧老板很快叫来附近一个社区诊所的曾医生。

     曾医生在当地派出所“‘辉荣网吧’余斌死亡笔录”上称,当时,曾医生为余斌听诊把脉时已听不到心跳,脉搏也没有了。余斌旋即被送往南昌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科,检查后,余斌被宣布为“临床死亡”。

     17岁的儿子死在网吧,余斌的家长悲痛万分。事发三天后,记者在余斌的家里见到了他的父母。余斌的母亲满眼通红地瘫坐在椅子里,她对记者说的第一句话就是“网吧害死了我的儿子,游戏害死了我的儿子!”

     据余斌的父母介绍,儿子身体相当强壮,1米75的个头,体重90公斤,从小到大都没有住过院。在死前的一个星期,余斌说胸口痛,去医院住了4天,但是没有查出任何病症。

     少年猝死在网吧 父母悲痛有“三问”   

     新华网南昌4月22日电(记者 林艳兴 李美娟)南昌一名17岁的高三学生迷恋网络游戏猝死网吧的事件,在南昌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失子的父母向社会发出了悲痛“三问”。

     余斌的父亲是南昌市一国有企业的职工。在他和妻子的眼里,儿子每天早上7点多离家“上学”,中午12点30分回家,中午1点15分“上学”,下午又按时回来。直到儿子猝死在网吧后,自己才知道在平时“听话”的儿子,几个月来根本就没有去学校上课。

     父亲说,算算儿子沉迷网络游戏的时间可以追溯到今年1月份。余斌虽然从小喜欢玩游戏,但以前从不旷课。父母对儿子管教是很严厉的,不但规定了儿子每天回家的时间,还为儿子配了寻呼机,放学后利用回电话的地点来算儿子到家的时间,但万万没有想到儿子仍然在骗父母。

     余斌的父母在进行自责内疚的同时,悲愤地向社会发出了“三问”:

     一是学校对学生的监管为什么如此粗放。据余斌的班主任捷利兵称,余斌寒假补课就没有到校上过课。余斌的父母非常纳闷:为什么在几个月时间里,家长没有得到来自学校、老师的任何反馈信息。尤其是高考在即,学校老师对一个高三学生长时间缺课不闻不问,这究竟是对升学无望的学生的故意放弃,还是老师工作不细?

     二是网吧店堂“未成年人不得入内”的告示为什么形同虚设。余斌的父亲说:“余斌每天都是背着书包上网吧的,对一个背着书包的学生连续几十天在上课时间到网吧上网,如果网吧经营者有起码的良心,就应该从影响身体、影响学习的角度提醒他呀!整天泡在网上玩一些刺激的游戏,即使正常人、成年人,也会受不了呀!他们就赚得下这个黑心钱?”

     三是青少年迷恋网吧的问题为什么得不到有效遏制?“一些网吧至今还在沿用前两年游戏室‘吃喝玩一条龙服务’,为上网者提供通宵、零食、睡觉、赊帐等项目,让小孩子沉溺在血腥、暴力、恐怖的游戏当中。”余斌父母对记者说:“网吧问题不治理好,会严重影响下一代。我儿子走了,但还有很多青少年沉迷在网络游戏室里。”

     新闻背景:有关部门关于青少年进网吧的规定   

     新华网北京4月22日电 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1年4月3日颁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六款规定:不得在本办法限定的时间外向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开放,不得允许无监护人陪伴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其营业场所。

     第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营业时间由经营者自行决定;但是,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时间限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每日8时至21时。

     这一管理办法还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限定时间外向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开放其营业场所,或者允许无监护人陪伴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其营业场所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再次违反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三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关闭营业场所,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