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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出入“网吧”将受限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5-20

  本报讯 据新华社报道,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由其监护人陪伴;未成年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每日8时-20时进入网吧,在线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不得容留未成年人夜间在“网吧”上网。这是文化部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中的新规定。

  通知规定,“网吧”必须实行消费者入场登记制度和场地巡查制度(今后进入“网吧”需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不得在中小学校周边直线距离200米内开设“网吧”,不得设立集中经营场所或集中经营街区。如违规让未成年人进入的,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场所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3年内不得从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