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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全国教师教育信息化网络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5-20

  教育部近日发出“十五”期间推进我国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当前信息化已经引起中小学教育思想、观念、内容、方法等方面的深刻变革,需要建设一支数量足够、质量合格的具有较高信息素养的中小学师资队伍。目前,我国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的教师教育机构,存在着信息基础设施和资源建设薄弱,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尚未普及等方面问题。因此,教师教育必须加快信息化进程,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

  “十五”期间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措施是:

  1.加快教师教育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标准,每所师范院校都要能够与中国教育科研网联接,并结合自身条件,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为广大中小学教师提供丰富的教育服务。

  ——国家鼓励和支持师范大学数字化学习环境的示范性建设。重点支持西部若干所师范大学校园网建设与升级改造工程。依托有条件的师范大学和其他高等学校建设开放式教师教育网络学院。

  ——配合中小学“校校通”工程的实施,加强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特别是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其为中小学教师开展校本培训和日常教学提供支持与服务的能力。国家将重点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和支持东西部地区师范院校之间广泛开展信息化建设的对口支援和相互协作。

  ——继续在师范院校广泛、深入地开展“捐赠电脑助学行动”,支持广大农村和贫困地区中小学开展和普及信息技术教育。

  2.加快教师教育信息资源建设

  ——加强卫星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等远程教师教育优质资源的研究和开发,建立教师教育信息资源库,开展教师教育远程教育试点。

  ——鼓励和支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教师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积极整合各类教师教育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充分利用各种教育信息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建设本区域的教师教育网络资源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与当地师范院校和中小学校园网连通。

  3.加强师范院校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等专业建设,培养、培训适应普及信息技术教育需要的中小学教师

  ——有条件的师范院校要开设信息技术教育等专业,逐步扩大招生名额。探索通过双学位、主辅修及加强选修课等形式,培养能基本胜任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师资。引导高师院校信息技术、教育技术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

  ——加强师范院校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建设,扩大教育技术等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规模。

  ——师范院校要开设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公共必修课。加强师范院校信息技术相关公共课程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

  ——不断提高师范院校教师的信息素养。5年内,各级各类师范院校的中青年教师,要接受不同程度的信息技术与教育技术的相关培训,学会利用教学软件和通过网络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教学研究。形成一批高水平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教材和教师指导用书。

  ——把信息技术教育作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各种方式对全体中小学教师进行一轮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培训。要特别加强对骨干教师的信息技术和教育技术的培训。

  ——加强对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专职教师的培训,争取用2至3年时间对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骨干教师和网络技术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轮训一遍。国家将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信息技术教育师资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4.以科学研究为先导,积极探索和构建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教师教育教学与教学管理新模式

  ——鼓励和支持各级师范院校应用多种信息技术手段改革教师教育,鼓励师范院校积极参与教师教育信息化重大技术项目的研究。

  ——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普遍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师教育各个专业和学科课程的整合,引导和支持广大教师在教学中广泛运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信息网络技术和教育技术等先进手段。

  ——积极研究在信息环境下教师教育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组织和发动广大师范院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对教师教育信息化以及师范院校和中小学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内容、方法、途径和教学模式以及一系列重要课题的研究。

  5.加强领导、管理和评估

  ——教育部将加强对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加强教师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有关政策研究,在引入市场机制、东西部联合与合作、教育资源开发、学位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建立有效的评估体系,制定有关评估标准,组织专家对各地教师教育信息化的实施情况和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意见》还就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提出要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坚持资源共享、协同发展,坚持探索创新、注重应用,坚持政府引导、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