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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字女教师将受处罚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1999-10-19

  就女教师崔敏叶在学生脸上刺“贼”字一事,17日下午,华阴市黄河工程机构厂宣传部部长张国政表示,厂方高度重视此事,已召开专门会议,一定要严肃处理当事人。张国政说,崔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是错误的,将给予经济和行政上的处罚,至于法纪处罚则“谈不上”,“因为老师也不是十全十美的”。而崔敏叶作为“优秀老教师”前往青岛旅游,“是早先安排好的,和处罚是两码事。”

  到底崔敏叶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何种责任呢?某律师事务所程颖律师分析说,崔敏叶的行为直接违反了我国《宪法》、《民法通则》、《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乃至《刑法》中有关公民、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保护的规定,当事人应承担行政、民事和刑事三方面的责任。程律师说,民事责任上,当事人除应作一般的经济赔偿外,还应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同时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侮辱罪,应经过法医鉴定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