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到该校采访时发现,学校老师的确有意无意中存在着侵犯学生权益的情况。初二(3)班教物理的王老师,在批评一位学生成绩差时明显带有挖苦的意思:“看你长得既高又大,为啥只长身体不长脑袋……”,显然,这位老师在教育学生过程中存在侵犯学生人格权益的倾向。一些学生反映,在期末考试期间,他们已提前二周将副课课时让给了主课,正常的授课计划被打乱,减少副课课时,这是否侵犯了学生的学习权益?还有同学问,他打碎了学校的一块玻璃,外面配一块只要10元,学校却要他20元,这是否侵犯了他的经济权益?
    令人奇怪的是,许多学生家长对部分侵权行为持赞成态度,一些家长不赞成也不反对。记者采访了5位家长,他们都认为学校在期末将副课换主课并没有什么不妥,因为主课要参加升学考试。一位家长对记者讲,老师曾对自己的孩子说,“你再这样下去以后只能去扫马路去了”,虽是在挖苦孩子,但可以刺激孩子的学习欲。
    据了解,学生在校受侵权情况在本市不少学校存在。那么作为老师和学校的管理部门是怎么看的呢?绝大部分老师认为,老师为人师表,许多言行应当规范,而且要依法、按章行事。徐汇教育局的一位老师在电话中回答记者的问题时说:“学生权益问题是近来提出的一个新问题,教育管理部门有必要很好地加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