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1999年底,我市基本完成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任务,但教师和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国家教育部、省市政府相继颁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成为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老师和校长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要与考核、评职晋级等挂钩。继续教育本着学历教育、知识更新并重的原则进行。我市的具体目标为:2002年前全体中小学教师计算机水平要达初级,部分教师至少要达中级;2008年前全市小学、幼儿园教师要达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达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校长和教师达研究生水平;2010年20%左右的高中教师达研究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