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有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的权利;有权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在当前情况下好的教育;有权得到人格的尊严和公平的对待;有权对个人的隐私保密;有权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
   10月,经过充分酝酿讨论的“小学生权利和义务”,将由该区教体委向全区的小学生公开明确。
   学校有“错”,出台制度公开鼓励学生说“不”,顿时引起了巨大反响,一时,说好者有之,担心者有之。
   出台制度鼓励学生说“不”
   市南区是“山东省素质教育先进区”和“山东省教育示范区”,今年9月,又被山东省教委评为“德育先进集体”。
   谈起出台这项制度的初衷,该区教体委有关负责人说:“长期以来,我们的小学生对老师说的话犹如对待‘圣旨’。老师说对就是对的,老师说错就是错的,学生对自己应该做什么并不清楚,甚至稍一不听老师的话,老师和同学就会觉得他不是好学生。久之,则极易养成一种学习的被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孩子们的独立思想,与现代教育中‘以学生为主体’的精神相悖。
   “应该说,市南区的素质教育是走在全省前列的,但我们总觉得还有地方需要突破,又找不到突破口。1999年年底,《素质教育在美国》这本书出版,给了我们很大的震撼,引起了我们对教育问题的更深层次思考。”
   为了将素质教育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借鉴国外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该区决心结合本区实际,建立一种新型的师生关系。今年暑假,制定了“市南区小学生的义务和权利”,让小学生既承担义务,又拥有权利。
   市南区教体委负责人说:“当然,权利不是绝对的,是有相应条件的。考虑到小学生自我约束能力较弱的特殊性,我们特地把义务放在权利前面,目的就是让他们懂得,权利是建立在义务的基础上,只有先尽义务,才能享受权利,只有当我们把这些孩子应该有的权利体现到师生关系中,我们才会拥有更先进的新型师生关系。”
   学生家长老师:你说我说大家说
   9月21日,在市南区教体委的协助下,记者在太平路小学分别召开了部分学生和家长座谈会,就学生的权利,大家发表了意见。
   学生:想不到我们还有这么多权利
   孙聪(太平路小学六年级三班学生): 对于权利,我觉得第六条“有权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特别好,这对学生很公平。作为一个孩子,我原来不敢给老师提意见,总觉得这样就不是好学生了。现在,我知道,这是我们的一种权利,制度给我们壮了胆。我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向老师、校长反映,如果老师或者学校有什么地方做得不对,我不提意见,反而就不是好学生了。
   还有,我觉得“有权对个人的隐私保密”很好,比如,考试成绩应该就是我们的隐私,学校有义务替我们保密。因为如果我觉得考得不好,我就不想让别人知道,因为每一个人都有自尊心。
   邹鑫(大队委员): 我最喜欢的是“有权得到人格的尊严和公平的对待”。因为如果一个人得不到人格的尊严和公平的对待,就会受到伤害。比如当班干部,如果有一些学生因为家长跟老师关系很好,总是得到老师的偏爱,当上班干部,那么就有一些学生会觉得没有得到老师的公平对待,就会失去自信心,就不会把事情做好。
   如果老师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侵犯了我的权利,我们就会通过正当的渠道向学校反映。如果他因此对我有想法,那我会继续反映,因为反映意见是我们的权利。
   张安安(五年级三班学生): 我认识一个小朋友,他家里很穷,无法上学,我以前很同情他,但不知道怎么办。现在我知道了,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是我们的权利,我可以帮他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且,我们不但有权利,还有义务。以前,我在家里,妈妈什么也不让我干,只要我好好学习,发展特长,现在,我可以对妈妈说,自我服务是我们的义务,以后,自己的事情我会自己做。
   家长:希望尽早实施,但也有担心
   王艳平(四年级学生家长): 我觉得学生“有权对个人的隐私保密”这一条特别好。我认识一个学生,转学后,在老师和同学的帮助下,他很快从一个经常违反纪律的孩子变成一个好学生。为了教育其他的孩子,学校就想让他“现身说法”。当时,这个学生就很为难,因为谁都不愿意把自己不好的过去向大家展示。
   现在,有了制度明确规定,学生个人隐私有权得到保护,那么,以后老师说话、做事就要注意了,因为老师、学校有义务来保护这种权利。
   但是,我很担心,由于孩子的思想还不成熟,容易偏激,他们会不会“滥用权利”,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他可能会过多地强调“这是我的权利”,比如,老师批评他稍微重了一些,他会不会说,你侵犯了我的人格尊严。我担心,如果过分强调他的权利,会不会导致他从小就以自我为中心,长大以后,经不起挫折。
   所以,我觉得在赋予他权利的同时,更应该告诉他应尽的义务,对于他的权利,也要正确引导。
   刘利民(五年级学生家长): 作为孩子,尤其是高年级孩子,开始有一些小秘密,比如对某位同学有好感呀等等,这个时候,作为一名家长,我不希望老师在班上对此说三道四,损害孩子的自尊心。
   我更希望老师将此作为学生的一种隐私,对此保密。老师可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对学生进行引导,只有正确引导,学生才不会走入误区。
   但是,作为一名家长,我不鼓励学生站在老师的对立面,去挑剔老师,对学校说“不”,因为毕竟很多方面学生还很不成熟。
   老师:压力很大,将规范言行
   李文(五年级班主任): 规定提出后,压力最大的是老师。比如,有些单亲家庭的孩子,他不愿意父母离异的事情被其他同学知道,很敏感。那么,如果你在班上跟同学讲了,就极有可能损害了学生的隐私权,伤害了学生。
   比如,公布学生的成绩。原来老师可能觉得这是一种教育方式,那么现在,就可能遭到学生的抵制。因为,学习成绩作为个人的一种隐私,学生可能不希望别人知道。在国外,成绩只是自己与过去相比的一种工具,而不是与别人相比较。
   比如,原来为了一个学生,老师可能会很生气,不上课了,现在规定了,学生有享受好的教育的权利,你再发脾气不上课,就可能损害同学们的权利,同学们就可能通过校长电话向学校反映。
   原来,批评同学会有一些很难听的话,比如回答不出问题,有的老师可能就会说,“你怎么就这么笨”。现在,老师就要注意自己的措词和批评方式了。因为学生的人格被老师尊重是学生应该享受的权利。
   黄荣(教导主任): 这个规定开始实施后,我们将发给每个学生,组织学生逐条学习、理解。同时,我建议对这个规定出台一个实施细则,将学生的权利细化,比如隐私就要明确,什么是真正的应受保护的隐私。同时,根据这个规定,我们将规范老师言行,告诉老师哪些是能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
   梁景萱(副校长): 当时,教体委拿出这个方案让大家讨论,大家都认为很有必要。比如,原来有的学校开家长会,成绩好的学生的家长坐前面,成绩差的学生的家长坐后面。这时,就会让有的学生、家长感到无地自容。学生的自尊心也受到伤害。
   像这种情况,原来就没有具体的规定。现在有了一个制度,学生就会知道,自己哪些东西是应该受到保护的,老师、学校也会知道,哪些是可以做的,哪些是不可以做的。为了保证学生反映意见、建议的渠道畅通,我们向每一个学生公布了两部校长电话,学生有什么建议或困难可以直接拨打。
   记者附记
   在记者采访结束时,市南区教体委有关人士说,这只是一种尝试,如何使它进一步完善,还将继续探讨。
   但我们有理由为这种“鼓励学生说不”的探索大声喝彩。
   “尊重每一个学生,以学生为主体”,是现代教育的精髓,市南区的探索,就是这种精神的体现。诚然,如一些家长所担心的,有些方面孩子还很不成熟,但是,如果不赋予学生主体的地位,使他们觉得自己受尊重,懂得并维护自己的权利,孩子又怎么会迅速成长起来?
   事实上,一些看得见的变化已经悄然发生。市南区教体委的同志说,今年该委为小学升初中考试开通的“初中热线”,已经接到了小学生打来的咨询电话,而以前从来都是家长打电话。这个变化说明,现在的孩子已经有了独立的思想,开始学习选择自己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