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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中学生杀死母亲情人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09-28

    母亲找了情人并与其有不正当关系,恰被儿子撞上,儿子与该男子发生争执并将其杀死。昨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宗未成年人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案发于今年8月1日上午,暑假期间从外地来深圳的高中学生林某(广东普宁人,17岁)发现其暂住福田区莲花山安置区某宿舍的家门窗紧闭,原本在家的妹妹出外,家里显然有异常。他经敲门、推门发现,其母与一男子陈某有不正当关系,双方遂在屋里发生争执。当时,陈见林年纪尚小,一怒之下拿起刀来对其恐吓、威胁,林见状十分气愤,即从床下拿一铁锤猛砸陈的头部致其受伤,林随即又用一块圆形砧板猛砸陈的头部,致陈当场死亡。案发后,林某向警方投案自首。

    本案开庭时,被告人林某未聘请律师,法院为其指定了法律援助中心的辩护律师。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犯罪后投案自首,适用刑法的有关从轻或减轻量刑的规定。此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陈某之妻也出庭,被告林某的父母作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参加了庭审。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