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从这条新闻中看到了当事人和警察对规则的破坏和漠视。依据交通法规,戴某是没有任何理由闯红灯的,要在平时,肯定要吃交警的“红牌”。但因为是送子高考,便置法规于不顾,明知故犯。同时,警察却因此事“情有可原”而免去对戴某的处罚,明显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试想,如果别的家长也因送考生而闯红灯,那又该怎么办?还有,高考闯红灯算是“情有可原”,那么,生活中“情有可原”事情实在太多了,太频繁了。这红灯你也闯来我也闯,那法规岂不形同虚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