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1年10月7日下午,原襄阳县王河二中校长杨大成为找时任长虹信用社副主任的被告人马国超(曾任原襄阳县工商银行副行长)贷款,与王河一中校长王传国一起将王河二中22岁的美术女教师玲玲化名)骗出前往襄樊。当晚,马国超将玲玲骗至襄樊一酒店开房并表示要和她同住。玲玲不同意,马即两次强行猥亵,手段极其卑劣。因玲玲不断反抗,马国超强奸未遂。
事发后,两名校长被主管部门停职,“行长”被停薪停职。因为本案的关键证据被女教师不慎毁掉,此案迟迟得不到定案。女教师为此四处奔走,在襄樊市人大等有关部门的干预下,1月25日,“行长”最终被批准逮捕,随后“行长”外逃,3月22日,“行长”被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