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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闯红灯免罚有据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7-19

  高考期间,成都市民戴某开车送儿子参加高考,因赶时间连闯红灯,事后主动认错,交警以“情有可原”为由免予处罚。张沱滨在7月15日“青年话题”上撰文《参加高考就可以闯红灯吗》,批评了交警对交通规则的破坏和漠视,认为免罚之举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此,我不敢苟同。

  众所周知高考的重要性,大家也都清楚闯红灯不对。但权衡利弊,戴某最终选择了违章,实属无奈。其性质一般,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在常人眼里和酒后驾车闯红灯不能相提并论,属“有情可原”。况且,事后戴某主动向交警坦白违章事实,承认错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7条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6条也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情节特别轻微的”或者“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据此对戴某的行为免予处罚,体现了人性化的关怀,是交通法规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并非法外开恩,不应对此横加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