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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强奸学生 只判三年徒刑?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7-19

  “身为人民教师,他怎么能干出这样的事来!”见到记者,贾秀莲嚎啕大哭。贾是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县)良种场的农民,她的女儿青青(化名)在旗职业一中上学。2001年12月17日晚,她被该校一个叫尚明的老师强暴。

  “那天晚上9点左右,尚明把我女儿叫到了他的办公室,用力卡住孩子的脖子。孩子苦苦求饶也无济于事,她才16岁,而且那几天她正是例假期间,就这样还是被强暴了。此后,孩子要回宿舍,他又不准,强迫孩子跟他到镇招待所,让服务员开了一个房间过夜。”

  出事那天,贾秀莲的丈夫在外地打工,自己也在上夜班。第二天中午,几名老师和同学把痛哭不已的青青送回家。19日上午,母女俩向旗公安局刑警队报案。20日,尚明被刑事拘留。19日下午,旗公安局刑警队通知贾秀莲带女儿到巴音花镇医院体检。“体检结果是‘脖子上有伤痕,手指甲撇裂,处女膜新鲜破裂’。因为孩子还在例假期间,又是过了两天做的体检,大夫认为精子模糊不清。没想到,这却成了司法机关轻判尚明的借口。”贾秀莲说。

  乌拉特前旗检察院在2002年4月向该旗法院提起了公诉,2002年4月9日,乌拉特前旗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因意志以外原因犯罪行为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尚明有期徒刑3年。

  检察院和法院均认定被告人尚明“强奸未遂”,主要理由是公安机关出据的《刑事科学鉴定书》证实,青青的内裤未检出被告人尚明的精子。但贾秀莲认为:“我女儿确实被尚明强奸,有体检结果可以证明。医生检查精子模糊,是由于她那几天还在例假期间,况且体检是在68小时以后才做的。”贾秀莲激动地对记者说:“青青只有16岁,她只知道自己被强暴,并不知道是否射精。而且,国家法律也没有规定必须是射精后才能构成强奸。”

  “刑法规定,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此案被告明显应该从重处罚,可是被告人尚明却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内蒙古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树俊说。

  出事之后,青青有家不能回、有学不能上,躲到了外地奶奶家里,处于极度的痛苦之中。贾秀莲也正在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申请,要求撤销法院的判决,重新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