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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开“网吧”要守《规定》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11-24

    由广东省公安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邮电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广东省“网吧”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日前出台。

    该《暂行规定》共19条,要求:申办“网吧”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与中小学校直线距离不得少于200米,入口处设有“消费者不得玩电脑游戏”和“营业时间为早上8时至次日凌晨2时”的标示牌。营业场地安全可靠、设施齐全,与公共信息网络联网的电脑数量不得少于30台,配备技术人员和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网络安装病毒防治和“网吧”安全管理系统,等等。

    该《暂行规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制作、复制、查阅、传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不得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教唆犯罪等。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