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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怎样保护孩子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1999-05-18

  目前我国的各类影视节目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影响很大。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草案时,围绕一些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影视片要不要规定标注“少儿不宜”,与会者产生了3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影视不宜实行分级制度,对某些影视片也不宜标注“少儿不宜”。法律委副主任委员周克玉说,广电总局认为,我国影视片中确实存在一些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内容,容易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这些问题可以通过严格影视审查和加强管理来解决。如果实行“少儿不宜”,部分影视制作者可能会在利益驱动下,争相制作“少儿不宜”影视片,给文化市场造成混乱,也给审查工作带来困难。

  另一种意见认为,某些影视片应当明确规定标注“少儿不宜”。梁广大委员说,现在我国影视带有暴力、色情、恐怖、赌博等内容的不少,难以准确控制。标注“少儿不宜”,有利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和保护孩子健康成长。从总体上说,此举不会有多大的副作用,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戴证良委员说,我认为某些影视片标注“少儿不宜”,而由家长控制观看是比较现实的。因为现在各类光盘、影视作品很多,仅凭影视行政部门加强管理是管不过来的。

  第三种意见认为,影视片可以不标注“少儿不宜”,但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影视内容控制。

  周光召副委员长说,现在打开电视,走进影院,可以说镜头中暴力、色情、恐怖、赌博等不健康的内容比比皆是。青少年违法犯罪都是受到不良社会环境影响的结果。对某些影视片,如果既不实行定级,又无有效管理办法,像现在这样,如何能杜绝不健康内容的充斥?说要加强审查、管理,真正切实做到才是“加强”。

  范敬宜委员说,应当充分肯定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影视对青少年成长的积极作用,但部分影视对青少年的消极、负面影响也不能低估。现在许多镜头不仅“少儿不宜”,成年人也“不宜”。对此问题有关部门似乎缺乏有力的解决办法。最近我随李鹏委员长出访欧亚六国,看到他们的电视荧屏、镜头都比我们净化。不仅影视如此,广告也是如此。至于像洗头房、洗脚屋、恋歌厅一类的场所,即使这一类行业最发达的几个国家,在城市主要街道上也很难看到,不像我国有些城乡那样比比皆是。这说明了什么问题,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