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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教自考增加考试次数 北京自考规矩不变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0-12-09

  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昨天透露,北京高教自考公共课明年的考试次数不会有变化。

  据悉,从2001年1月起,全国自考办准许部分公共课增加考试次数,除现在的每年4月和10月两次考试之外,将在1月和7月增加两次考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是否参加1月和7月的考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考办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增加考试次数的课程有: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政治经济学原理(财经类)、大学语文(专科)、大学语文(本科)。其中,邓小平理论概论试卷中的“形势与政策”部分,4月和10月的考试范围不变;每年1月的考试范围为上年6月1日至11月30日的国内外时事;每年7月的考试范围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的国内外时事。1月和7月考试课程的收费与现行的收费标准一致。

  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北京自考人数很多,增加考试次数压力太大,至于今后会不会改变这一做法则有待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