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学生评优,是为了树立学习上的榜样,无可厚非。但“评差生”就显得不妥,要知道如今学生都是交了高额学费后才能进学校大门的,多数家长省吃俭用为了独生子女上学。他们都希望孩子努力上进,希望孩子成材。倘若结果是适得其反,花了同样的钱,却“购”来了个“差生”。众多家长就会询问:没有把孩子教育好,学校是不是有不可推托的责任,如同工厂生产出劣质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钱一样。学校生产出差生岂不应当把学费退还给家长吗?(南京 周昭琦)
    ●“评差”会毁了孩子一生
    评选好学生和差学生应该考虑到学校这一学生监护人的民事责任,学生的承受能力相对较弱,评选差生可能让孩子们产生消极的情绪,学校的教学管理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错一步便是万丈深渊,媒体上多次报道在校学生自杀身亡,这和学校的教育方式不无关系。《民法通则》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学校里学生因差生名称而斗殴,责任在校方而不是家长,监护人———校方就是未成年人(学生)的代言人,就是他们利益的保护人和实现者,评差生能实现他们的利益吗?显然不能,所以我赞成赏识教育,它能挖掘人的潜能!
    简单的评差生教育往往会毁了孩子的一生。(南京 毛明)
    ● 评差无异“拔苗助长”
    “评差”虽说是一个创造,但运用了“打击原则”,这对于“幼苗”而言是不适合的,无异于“雪上加霜”。如果一个孩子比较差,但他仍有上进心,仍有转变成优秀生的可能。倘若通过“评差”,人为地给他戴上“差生”的帽子,有可能这孩子便一蹶不振,越发差下去!如果说“评差”的出发点是好的,那结果也是“拔苗助长”而已!我想,阿文先生不会忘记,有多少幼小的生命,在家长和老师“望子成龙”和“恨铁不成钢”的“压迫”下,走上了不归之路,难道我们就不能给孩子们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让他们顺其自然地成长吗?
    至于让孩子适应社会问题,我想,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有道是:“船到桥头自然直。”这恐怕不是学校里的“评差生”所能奏效的。(南京 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