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内容列表:
牡丹江市教委与中小学签订禁止乱收费责任状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2-23

    牡丹江市教委最近与各县(市)区教育负责人及市教委直属的27所中小学校的领导人,签订了“2001年禁止中小学乱收费目标责任状”,对违反规定的责任者将严肃进行处理。

    新学期开学在即,为防止个别学校搭车乱收费,市教委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他们要求,开学后,首先对学生用书、学习资料、辅导教材进行全面清理,凡是未经省、市教委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批准的资料,不得向学生发行,已收钱的要如数退还并停止发行;二是严格规范代收费。除教课书外,学生个人学习、生活、娱乐用品,学校和教师不准以任何理由代收费代购;三是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设置的食堂、代销店、书店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不准以各种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推销商品,更不准教师参与推销活动;四是各县(市)区教委在开学前对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严格把关,防止乱开收费口子。

    牡丹江市教委决定,今年春秋两季开学后,全市各教育行政部门将配合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对收费工作进行检查,对收费管理薄弱、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学校,要重点检查,对情节严重的除当事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