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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陆慕高中乱收费 校长:所有款项都有理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2-01

    本报讯 (见习记者 蒋驰宇)“名师导学丛书115元、补课费50元、浴票10元……”近日,记者接到家长投诉“苏州市陆慕高级中学乱收费。”

    这位学生家长给记者提供的一张清单显示:9月,学费走读生1100元,住宿生1600元;10月,宿舍押金50元、浴票10元(住宿)电影票8元;11月,补课费50元、浴票20元(住宿);12月,名师导学丛书115元、浴票10元、电影票5元;1月,补课费50元、浴票10元;2月,补交86元代办费。另,最近学校强制学生买明信片,每份6元钱。

    昨日上午,记者携带此清单采访了陆慕高级中学校长,并向他出示了清单。校长见后承认确有此事,但是否是“乱收费”他认为有必要申辩一番。他强调,学校收费是严格按照物价局的标准来收的,绝不会乱收费,每次收费都有理可寻。如宿舍押金50元,是为了约束学生的一些不良行为,到学期结束会从押金中扣除学校代办的费用,并会退还余下的钱。另外每月收10元浴票钱,主要是为学生服务,而学校每年要贴20多万的水电费。他又说,至于电影票,学校每学期会组织学生看一至两次的爱国主义电影配合思想教育,而115元的名师导学丛书则是与教材配套的指导用书,是上级部门教研室编订的,对学生学习肯定有益。然而,当记者问及是否是教研室硬性派下来的问题时,该校长有点语焉不清,只说是外面配套教材满天飞,而名师指导学丛书是吴县的名师编写的,也就让学生买这书了。

    当谈到学校强制学生购买明信片时,郭校长立即申明并非强制,而是以自愿为原则,号召团员购买“第八届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的明信片,为“八运”出份力,权当是“交一份特殊的团费”,并再次强调并非乱收费,并向记者出示了明信片和由“苏州市相城区文教局文教科”下发的通知,明信片上主办单位为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承办单位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他反问记者,这些单位主办活动学校能不支持吗?当记者问及每个学校是否有指标时该校长又不自然了,说也是以自愿为原则,说着却将文件合了起来。然而,记者仍看到那份通知上陆慕中学所在区的指标为4000份。该校长谈到50元补课费时,他称该费用于周六的补差活动,是教育局允许的。然而,据记者了解,按规定学校双休日一般是不允许上课的。如果有教师免费义务为部分学生补差则是允许的,但不能上新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