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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状告学生亲属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1-30

    本报曲阜1月29日讯(记者张宏磊) 因为怀疑孩子在幼儿园里被摔伤,孩子的两名亲属对班主任刘老师进行质问并发生“冲突”,不久,刘老师因精神受刺激出现了精神障碍。今天,曲阜市法院审理了这起令人深思的幼儿园老师状告学生亲属案。

    据了解,今年28岁的原告刘洁是曲阜师范附小幼儿园的一名女老师。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去年10月18日上午8点多,她刚上班就在办公室里见到了几个陌生人(后来知道是学生小童的姨妈和舅舅等人)。她一进门,小童的姨妈就指着她的鼻子说,你怎么摔的小童?并开始对她进行辱骂。还没等她解释,小童的姨妈就对其大打出手。此时小童的舅舅也围上来,对其进行辱骂、威胁。后来,惊恐万分的她躲进了校长家。

    据刘老师的丈夫介绍,事后,刘洁一直精神恍惚,并出现了头痛、失眠等症状。去年10月24日,不得不把她送进了山东省安康医院进行精神治疗,并住院19天。

    原告方介绍,经医院诊断刘洁为心因性精神障碍。去年12月17日,山东省安康医院出具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结论为,刘洁是由于被打精神受刺激所致的心因性精神障碍。不久,刘洁将学生小童的两位亲属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11360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今天的法庭辩论异常激烈,辩论的焦点是小童的两位亲属是否打了刘洁。曲阜师范附小的朱老师和蔡老师作为原告方证人,虽然都能证明小童的姨妈当时抬起了手臂,却没有看到拳头落在刘洁身体的哪个部位。

    两被告代理人则认为,虽然当时和刘洁发生了口角,但绝没有动手打人。两名原告的证人虽然看到被告抬起了手臂,但没有看到被打的部位,不能就认定被告打了原告;而且原告事发后6天才住进医院,不能排除这6天时间里原告是否受到过其他刺激和伤害的可能,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

    今天法院没有对此案作出判决。(文中小童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