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自2000年下学期起,青岛市部分小学不再开展评选“三好学生”,而是开展了一系列“争章夺星”单项评优活动。仅青岛市市南区就有近1/3的小学在这方面进行了探索。如青岛市市南区德县路小学的“十星制”,每个学生可自荐竞争,通过班组计票公开评选。学校领导认为,孩子个个都是好样的,这样做会让每个学生身上的闪光点都能展现出来。
    对于少数学校用评“星”来代替评“三好”的做法,不少教育界人士持否定态度。青岛市市南区大学路小学校长王建山告诉记者,教育方针明确规定,培养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评选“三好学生”就是对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好学生的最好表彰。如若要进行改革,也是在评价标准、办法等方面的修订、补充,绝不应该全盘否定。青岛市四方区教体委主任孙开基告诉记者,目前,全区学校已对评选“三好学生”制度进行了改革。以往评“三好”的方法是按学生生均比例,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指标数额,学校按照班级学生数分配名额,班主任教师组织本班学生从实际表现、学习成绩及人缘等方面进行“投票”选举,几年下来,“三好生”基本上是被几名固定的学生承包了,不利于大多数学生追求上进的积极性。现在,该区评“三好”不下达数额,学生只要达到了基本标准,就可以评为“三好学生”。同时,鼓励各学校开展“争章夺星”等单项评选活动,这是对评选“三好学生”活动的好的补充。两者做法相得益彰,有利于调动学生发展个性,施展才能,争先创优,在某个方面争当“龙头”。
    青岛市教委普教处副处长王铨认为,“三好”反映的是对学生全面素质教育的综合评价,这是与教育方针相吻合的,评选“三好学生”这一制度要坚持不能动摇。另外,“三好”评定与许多学校实行的“争章夺星”活动也并不矛盾,评“三好”是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情况,评“星章”是反映学生个性发展的情况。教委鼓励各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评优活动,激励学生争先创优。但学校要坚持开展评选“三好学生”制度,不能以任何形式的评优活动取而代之,也不能冠用别的名词替代。同时,教委也鼓励各学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对“三好学生”评选制度,从评选方法、过程、数额等方面进行创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