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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2评论:什么样的学生算“好学生”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2-05-13

    3月8日,湖南省耒阳市一名年仅13岁的初一学生彭健,在歹徒侮辱女同学的紧要关头挺身而出,与5名歹徒展开搏斗,虽身受数伤仍咬牙坚持,及时拨打110求救,并协助民警解救出了三名女同学。然而,彭健受伤住院的2000 多元医药费却一度无法报销,校方和市政法委不仅认为彭健的行为不属于见义勇为,反而认为他违反了校规,因为彭健和三名女同学是在学校后山游玩时遭遇歹徒的,而校方早就明文规定学生“不许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直到4月26日,湖南耒阳市委才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开会集体讨论,并明确表示彭健见义勇为的行动,是不容争辩的事实,市政法委个别同志否定彭健见义勇为的事实,其认识是错误的,不能代表市委市府的意见。(参见《光明日报》、《生活时报》近期相关报道)

    什么叫做见义勇为?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见义勇为就是“看到正 义的事情奋勇地去做”。彭健是为了维护正义挺身而出,是为了同学免遭欺辱而奋勇搏斗,是见“义”而“为”,是为“义”而“勇”。从这个年仅13 岁的中学生身上,我们分明看到了许多成年人都难以企及的责任感、正义感和不畏强暴的坚强气魄,怎么能说这不是见义勇为呢?即便彭健外出游玩违反了校规,但违反校规并不影响他勇斗歹徒这个事实的见义勇为的性质。赏与罚要分别对待,对于彭健违反校规,该怎么批评就怎么批评;对于他见义勇为的行动,该怎么表扬就怎么表扬,该怎么奖励就怎么奖励。

    我们这个社会,存在着太多“见义不勇”、见死不救、软弱退缩的事实,见义勇为的人和事并不多,远没有多到用近乎奢侈的眼光去审视和挑剔的程度。就在彭健与歹徒搏斗之时,不远处的几个民工看到山坡上发生的一切竟然无动于衷;而当彭健忍着伤痛,踉踉跄跄来到当地自来水厂时,水厂值班人 员竟然不让他借用电话报警。相形之下,这些“大男人”应该汗颜!这个13 岁的“小男人”令人敬佩!

     彭健见义勇为的事实,原本是极其简单明了的。其性质的认定过程如此一波三折,确实值得我们回过头来反思。如果不是《光明日报》、《生活时报》等媒体连续跟踪报道,造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那么彭健最后能不能获得“见义勇为”这个荣誉,恐怕是有疑问的。事实上,市政法委个别同志之所以否定彭健见义勇为的事实,彭健所在的学校之所以不愿意大张旗鼓地表彰、宣传彭健的事迹,重要原因就在于彭健“平时很调皮,学习成绩不好”,按照该校一些老师的说法,如果把一个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树为英雄,将会对其他同学起到不好的引导作用。

    这实际上是如何正确评价一个学生的问题,是什么样的学生才算“好学生”的问题,也是我们要培养什么样的学生的问题。在一些教育工作者眼里,只 有那些学习成绩好的学生才是“好学生”,而且一好百好;如果一个学生的学习成绩不好,即使其它方面表现得再好,也配不上“好学生”这个称号。

    这种评价学生的“唯分数论”,和我们以往教育目标的“唯分数论”一脉相承,实在偏颇狭隘。据报道,彭健虽然学习成绩是不是很好,但他喜爱体育运动,还担任了班上的劳动委员,每次大扫除或公益劳动,他都主动把最苦最重的活儿揽下来。他心地善良,乐于助人,班上的桌凳坏了,他会找来工具修补好。一个同学摔伤住院,彭健带头发动全班同学捐款,自己把不吃早饭节省下的14元钱捐 了出来。彭健很勇敢,很正直,两个同学打架,双方动起了板凳,彭健冲过去抢走两个同学手中的板凳,又主动把受伤男生带到医务室包扎伤口,平息了纠纷……看过这些,一个活泼正直、勇敢仗义的小彭健浮现在人们面前,可亲、可爱、可敬。这样的学生,即使以后考不上大学,他也能很好地立足于社会,也能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并赢得人们的敬重。相比那些除了学习成绩好而其它方面一无是处的学生,我宁愿认为彭健才是真正的“好学生”。

     能做到品学兼优的学生,自然是“好学生”,做不到品学兼优的学生,只要在某个方面做得好,就应该肯定,就值得表扬,就是某种程度上的“好学生”。每个学生的优点和特长不一样,评价学生的标准也应该多样化,切不可搞“唯分数论”。从素质教育角度来说,学生素质首先体现为思想品德是否高尚、人格心理是否健全,而不是学习成绩是否优秀。学习成绩并不优秀的彭健,他的见义勇为不仅是一般学生难以做到的,也是一般成年人没有做到的。这样的学生,就是英雄,就应该成为人们学习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