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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推进少数民族学校汉语教学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3-23

    记者日前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从今年开始,全自治区少数民族小学将从三年级开始开设汉语课;从今年秋季开始,县(市)及以上城镇少数民族小学将从一年级开始开设汉语课。此举旨在大力加强汉语教学,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教育质量。

    据了解,自治区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在小学低年级引入汉语教学,从今年秋季开始,县(市)及以上城镇少数民族小学从一年级开始开设以听、说为主,兼顾汉语拼音和简单字词教学的汉语课。同时要继续推进“双语授课”实验,逐步扩大实验范围。在民汉杂居的地方,大力推进民汉合校、混合编班。根据自愿,鼓励少数民族学生进入汉语言授课学校学习,学校必须保证其入学。在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过程中,充分利用计划、经费投入等政策手段,促进中小学布局调整,促进民汉合校、混合编班。

    同时,自治区将继续加强预科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汉语教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民汉学生混合编班,统一使用汉语授课。加大大专院校的汉语授课力度,从今年秋季开始,至今尚没有使用汉语言授课的高、中等院校,必须在部分专业选择部分课程进行汉语言授课实验,并逐步扩大汉语言授课范围。自治区还强调,要大力加强汉语课师资队伍建设,认真解决汉语课师资队伍存在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促进汉语课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