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校今年招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三校生”(不包含部属学校的外地籍考生,但含本市户口在外省市就读的“三校生”)。凡参加今年7月份“3+X”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在4月1日至10日到学校所在地的区县高校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有关填报志愿、录取等要求,均照《200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200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实施办法》执行。参加5月份“3+2”高职考试的考生4月9日至12日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考生填报志愿经学校资格审定后送有关高校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上海市户口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三校生”,凭所在学校证明和户口簿于4月9日至16日直接到招生高校办理报名手续。
    参加“3+2”高职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可填报1至2所高校的志愿。考生必须参加统一文化考试和各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各科考试成绩(文化科目3门、专业技能科目2门)满分均为100分。
    “三校生”录取工作由上海市高校招生办组织实施,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课总分统一划定全市最低录取资格线(艺术类专业按60%计算),中专、职校和技校应根据招生院校确定的预录取名单提供考生档案。招生院校原则上在最低录取资格线上考生中按“3+2”5门总分成绩择优录取。招生高校按标准录取新生,如线上生源不足而招不满额,余额计划可放到8月份普通高校招生。
    凡属以下政策照顾对象的,持有关证明(原件)在三门文化课总分上可予适当加分。
    (1)少数民族(3分)
    (2)归侨,归侨子女(3分)
    (3)华侨,华侨子女(3分)
    (4)台湾省籍青年(3分)
    (5)烈士子女(10分)
    文化考试时间:
    5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语文;下午14:00—15:30数学;5月20日(星期日)上午9:00—10:30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