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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校园不是盗版教材集散地

作者(来源):[暂无]    发布时间:2001-04-12

    不法商贩利欲熏心,盗版教材误人子弟。新疆552所学校购买江西一非法出版社教辅用书和试卷金额竟达1800多万元,记者在此呼吁——

    3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在乌鲁木齐市西部大厦图书批发市场一家名为“大漠图书社”,收缴了一批“小学语文同步单元练习册”。打开这套封面上印着“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练习册,检查人员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什么“练习川(册)”、“海度(底)”、“回(因)为”、“大能(熊)猫”……经新闻出版局初步调查和鉴定,这套练习册为不法商贩盗用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版权的非法出版物,其中,第四、六、十、十二册中错字连篇,错误最少的一册中也有不下37处错误,更让工作人员义愤填膺的是,正版106页的练习册,到了盗版者的手中竟偷工减料为90页,就连图书封面“练习册”三字,在盗版者手中也印成“练习川”。这么粗制滥造的图书如果进入师生们的手中,其后果将不难想象。

    “再也不能让盗版书和盗版教材危害我们的孩子了!”

    “坚决将非法出版物逐出校门!对盗版教辅用书露头便打!”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发行管理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发出这样的呼声。

    西部大开发,教育要先行。自治区近年来增加了对教育的投入,加快了教育的发展,但内地一些不法商贩却在此刻嗅到了一丝可趁的商机,他们知道新疆地域广阔,教辅用书稀少,便采取种种不法手段,将罪恶之手伸向了边疆的学校,请看自治区新闻出版局提供的两组案例:

    去年,江西一非法出版社通过邮购和许诺高额回扣的方式,共向全国几千所学校出售一系列名为《名家、名作、名校》的丛书和试卷,仅新疆就有552所学校受骗上当购买,总金额竟达1800多万元;

    今年3月初,新疆喀什地区伽师县的一位家长向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举报,称伽师县二中2000年秋季小学语文同步练习册(第一册)是盗版盗印本。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自治区新闻出版局于3月8日针对此事专门发出通报,要求各地严把教材入口关。

    据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盗版教材和教辅材料屡禁不止的现象,自治区教育厅曾多次发文,要求各有关单位的教育主管负责人提高警惕,坚决打击和防止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渗入校园。同时明文规定,严禁以学校为市场,以学生为对象推销学生学习、生活用品和自治区中小学课本目录以外的复习资料、报刊杂志。中小学的教辅用书只能在列入“新疆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取一种,如发现为赢利购书和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治区新华书店的一位负责人针对此事也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一些学校和极个别老师之所以明知盗版却偏要购买的真正原因是,盗版书有丰厚的提成和回扣,有的不法商贩为了大量推销不法盗版书籍,竟许下30%到60%的巨额回扣。

    记者认为,西部尤其是边疆贫困地区,绝不应成为不法商贩赚取不义之财的“天堂”,西部校园也不应成为盗版书和非法出版物的集散地。要真正杜绝盗版书渗入西部校园,有关单位必须加大打击力度,不让不法商贩有可趁之机;同时还要靠学校、老师和家长师生们共同配合,构筑起一道牢不可摧的防线,使盗版书商无任何可趁之机,保证西部地区学生不受盗版书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