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哈尔滨市教委近期正式公布了8种乱收费行为,请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一、向中小学生摊派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通过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校推销各种书刊、资料;以行政手段硬性要求学生参加需收费的评选、竞赛或娱乐性活动。二、县(市)乡地方政府和中小学校违反规定,擅自立项收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三、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四、违反规定举办面向在校学生的收费补习班、提高班、超常班。五、以录取学生和改善办学条件为由,要求学生家长捐资、赞助。六、违规为其他部门代收费。七、直接或变相收取勤工俭学费、强行要求学生参加保险及强行收取义务教育保证金等行为。八、地方政府和部门通过学校“搭车”收费,收缴教育集资、提留、统筹费用。
    哈尔滨市教委同时规定,各中小学要通过张榜公布等形式,将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及标准向学生和家长公开,对明知故犯、顶风违纪者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追究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